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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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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来源: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在职课程招生网  关键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2017年我院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0余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提交认证证书);

  3.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算起,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院的规定;

  6.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9.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硕士学位证书而无硕士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必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二)报考我院2017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及政府政策与公共管理系“领航班”的考生,请登陆我院网站—招生信息—博士招生栏目及报考系网页查看2017年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等信息。

  (三)2017年我院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人为我院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生,申请专业及研究方向见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申请时间为2017年3月,报名及申请程序见届时通知。目录中标注研究方向优先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普通招考考生不得选择该方向,如届时该方向未录取到硕博连读生,则调剂录取普通招考考生。

  三、网上报名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我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名方式见我院网站通知)。我院博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报名网站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期间全天24小时开通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流程为:首先考生须登录学信网,注册用户。然后考生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未经修饰的电子照片,自行填报报考信息。

  有关我院各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我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支付成功后,获得报名号。报名费200元。

  (1)请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环节,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院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收汇款单。

  (3)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四、提交材料

  考生应将报名所有材料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EMS邮寄或送至报考系。邮寄地址详见我院网站“招生信息—招生咨询”中各系通讯录。提交材料内容如下: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此表网上下载打印并填写);

  (二)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两份(此表网上下载,考生使用正反面打印,需专家本人签字及专家单位能够证明专家职称的相关部门盖章);

  (三)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模板在报名网站附件中下载〉,并在入学前补交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学生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由考生学校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或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提交所学课程情况和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复印件)。

  考生在报考材料信封上应注明“2017年博士报考”字样,并在材料上注明本人的姓名及报考系别与报考专业;考生应将所有报考材料同时用EMS邮寄或亲自送达,切勿单篇邮寄,以免遗失。

  五、准考证的下载和打印

  经各系和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并确认交费后,考生可于2017年3月5日-13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和打印《博士研究生考试通知单》(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取笔试方式。

  初试分为两场,分别为:报考马克思主义研究系、经济系、工业经济系、农村发展系、财经系、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系、投资经济系、城乡建设经济系、政府政策与公共管理系、金融系、法学系、政治学系、社会学系、人口与劳动经济系、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系、社会发展系、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系、日本研究系、拉丁美洲研究系、西亚非研究系、美国研究系、欧洲研究系、亚洲太平洋研究系、世界经济与政治系,于2017年3月11日-3月13日考试。

  报考外国文学系、文学系、少数民族文学系、语言系、语言文字应用系、历史系、近代史系、世界历史系、考古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系、中国边疆历史系、哲学系、世界宗教研究系,民族学系、新闻系,于2017年3月25日-3月27日考试。

  复试于2017年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系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详细出行路线见我院网站“联系我们”网页)。

  七、初试科目及复试方式

  (一)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 日期

  时间3月11日 (3月25日)3月12日 (3月26日)3月13日 (3月27日)

  上午8:30—11:30外国语业务课二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下午2:00—5:00业务课一初试加试(相关要求见“加试要求”第2点)

  加试要求:

  1.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经典选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2.初试加试、复试加试的要求及科目名称,请考生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院网站——招生信息)中各系相关要求,不明之处请向报考系和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基础课教学部咨询确认。

  (二)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试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在复试阶段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我院各系还将向参加复试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九、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7年6月中下旬。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考生类别

  我院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生。

  (一)非在职(非定向就业)

  非在职考生入学前(最迟在入学当年9月30日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院,且中途不得转出,毕业时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户口根据自愿的原则可迁入我院。

  (二)在职(定向就业)

  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我院,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选择考生类别,一旦选定原则上不能更改。考生因特殊情况需更改的,应最晚于录取前向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更改,过期一律不作更改。因考生本人选择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按在职类别办理。入学时需签订考生、委托培养单位、培养单位三方协议书,毕业时按协议规定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十一、学制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不允许提前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如提前修满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批准可提前1年毕业。

  在我院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十二、我院奖、助学体系及学费

  2017年我院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完善研究生相关奖助学体系。

  (一)我院施行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二)我院施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并设立特困研究生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我院家庭生活贫困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三)我院施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四)我院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10000元/年)。

  以上详情请登陆我院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栏目。

  十三、其他

  (一)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院会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在2017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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