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对学生职业发展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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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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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的规定
1. 学习方式
在职博士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指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指在从事其他职业的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2. 就业方式
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指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或按照定向培养协议约定就业,非定向就业指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不同类型在职博士生的特殊规定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该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涵盖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心理学、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相关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挪作他用。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在报考时需注意招生专业要求,部分学校的特定专业或学院才接受该计划考生报考,并且根据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学校优势学科专业情况,有相应的报考限制。
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这是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包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内。专项计划涵盖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心理学、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相关专业。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高校要统筹好本校辅导员、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心理咨询教师等人员的报考推荐工作,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的培养目标,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方式和办法,并且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计划数的70%以上。
三、对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的规定(以湘潭大学为例)
1. 报考限制
专任教师可报考本校或其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报考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一致。管理人员及其他专技岗位人员仅限报考本校,其中报考思政专项计划的可选报省内其他高校。理工科实验人员限报考从事工作相关学科专业类别;其他管理人员及专技岗位人员限报考人文社科专业类别,且须与本岗位工作职责相近或相关。
2. 推荐指标
专任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不设指标限制,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安排拟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分期分批推荐培养。思政专项计划推荐不超过5人报考,其中专职辅导员不少于三分之二。除思政专项计划外,管理及其他专技岗位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推荐不超过8人报考(其中管理五级、六级岗位人员不超过2人)。连续两年获推荐申报后未考上的停止一年申报。
3. 工作安排
教职工根据个人情况、申报条件及报考学校招生条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申报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普通计划或思政专项计划)。除专任教师外,各二级单位各类别申请报考人员(普通计划或思政专项计划)限推荐1人。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研究后,在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教学科研单位须书记院长双签),同时填写相关情况一览表。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在职培养协议。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转出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管理人员及其他专技岗位人员在职攻读博士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其他有关协议约定按《湘潭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暂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