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于学位证书的使用后果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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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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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位证书的颁发:
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会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其学业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2. 学位证书的使用:
学位证书是对个人学术水平的认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职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证书后,可以在个人简历、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方面使用,以证明自己的学术能力和专业水平。
3. 学位证书使用的后果: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于考生在报名系统上信息填报错误引发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对于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提交认证报告;如果未通过认证或者提供虚假认证报告,可能导致报考资格被取消。
4. 特殊情况说明:
对于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考生与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于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有特定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或者在后续学习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影响学位证书的获取或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