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报考者需要具备什么样的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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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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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术诚信
1. 独立完成写作任务
在撰写研究计划和个人陈述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独立完成所有写作任务,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资料。
2. 正确引用他人观点和数据
引用他人观点或数据时,必须明确标注出处,避免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3. 保护知识产权和研究成果
确保研究成果的原创性,不得剽窃他人成果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数据。在研究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研究的合法性和性。
4. 面试环节展现真实能力
在面试环节中展现出真实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面试优势的行为,如贿赂面试官或提供虚假信息,都将被视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并可能受到严厉的惩处。
二、思想品德
1. 坚持立德树人
教育部明确提出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学术道德规范
1. 秉承求是创新校训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秉承“求是、创新”校训,探求真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严谨治学,服务社会。
2. 坚持诚实守信
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3. 遵守国家法规法令
遵守国家法规法令,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4. 刻苦学习等品质
刻苦学习,严肃认真,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自强不息,洁身自律。
5. 遵守学术研究规范
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论文引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篡改捏造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调查(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等现象。
6. 正确对待名利
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沽名钓誉、损人利己行为。
7. 鼓励健康学术争论
鼓励健康的学术争论,反对人身攻击。
8. 文责自负
文责自负,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一稿多投,不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9. 不夸大研究成果
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
10. 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及时向学校举报。
11. 严以律己
严以律己,始终如一地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12. 成果归属
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浙江大学。
13. 注明他人成果使用
在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得不加注明使用他人(包括指导教师、授课教师)的成果;未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许可,不能将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无偿使用浙江大学成果或将其变为非浙江大学的成果。
14. 遵守保密规定
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漏。
15. 报考报奖材料真实
在报考、报奖时不得填报和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不得伪造、变造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学术能力的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6. 遵守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在职博士报考者需要具备的道德观念是多方面的,包括学术诚信、思想品德、学术道德规范等。这些观念不仅是对报考者个人学术道德和职业素养的要求,也是学术界整体声誉和公正性的保障。通过严格遵守这些道德观念,报考者不仅能够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职业竞争力,还能够为学术界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应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和制度建设,共同维护学术界的诚信和公正,推动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