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学位授予权是由谁授予
返回列表1. 高等学校:许多高校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例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其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4个博士后流动站,还有审计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予点。
2. 科研机构:部分科研机构也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像中国科学院大学,考生无论考取的是哪一个研究所,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后,所获得的和学位证书都是中国科学院大学颁发和授予。
3. 具有特殊需求的培养项目:如天津外国语大学的“博士特需人才培养项目”依托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授予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学位。
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单位:一些单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例如西南石油大学,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
5. 自主审核单位:部分高校是博士硕士学位点“自主审核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学科发展和办学定位,自主设置增列博士与硕士学位点,中国科学院大学就是首批20所这样的高校之一。
6.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对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情况,申请人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其所申请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如西安交通大学的相关规定。
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学位授予权主要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具有特殊需求的培养项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单位、自主审核单位以及通过同等学力申请并经相关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单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