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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招生提供了哪些关于毕业生就业情况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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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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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招生提供了哪些关于毕业生就业情况的信息

1. 就业方式

  •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入学时须调入个人档案,毕业时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 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合同,入学时不调入个人档案,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
  • 2. 就业政策

  •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 3. 就业支持

  • 部分学校设立研究生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奖励,这有助于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 学校实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这也间接支持了毕业生的就业。
  • 4. 就业限制

  • 公安学科非定向就业类别招生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中的招收非在职考生计划)录取女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15%,这是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
  • 5. 就业信息发布

    学校会在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招生网站发布就业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就业指导等,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市场动态和提升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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