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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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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来源: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在职课程招生网  关键词:

陈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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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甦,1957年12月生,辽宁省大连市人。1981年进入辽宁大学法律系学习,1985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1988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2000年被评为研究员资格,2001年担任研究员,2002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2002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9年,被聘任为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在学术团体中担任的职务,如2001年被选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09年被选为中国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社会兼职如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等。2005年12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兼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和国际法所副所长。
  陈甦教授专业研究领域主要为经济法、民商法,重点从事经济法基础理论、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物权法的研究。在公司法研究方面,对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关联交易制度,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在证券法研究方面,对证券发行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证券民事责任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在物权法研究方面,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海域使用权制度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有所著述,如《证券法专题研究》(主编)、《法意探微》(独著)、《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主编)、《社会法学的新发展》(主编)、《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治建设》(执行主编)等,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哥伦比亚大学亚洲法评论》(美)、《国家与法》(俄)等多个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数十篇论文。
  陈甦教授参加的重大科研项目有“中国物权法律制度研究”、“金融风险的法律防范”、 “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等;主持或参与主持的重大科研项目有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子课题“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子课题“我国人才法律法规体系研究”等。
  陈甦教授还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在《公司法》修改中,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在《证券法》修改中,为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先后参加了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的对《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能源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立法草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并为数十个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的立法草案提供了书面意见。
  陈甦教授在教学方面,主要讲授商法课程,其中公司法、证券法和票据法的授课颇受好评。陈甦教授除了指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的博士生之外,还曾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等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评阅外校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百余部。
  在“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审判中的法条辨析与一般社会观念考量
  很“酷”的梁慧星老师——《为民法而斗争——梁慧星先生七秩华诞祝寿文集》序
  善善者善之——《中国慈善法研究与立法建议稿》序言
  论民法典形成机制的时代性与科学性
  构建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的新常态
  当前商法研究应把握的几个范畴
  资本信用与资产信用的学说分析及规范分野
  在2015年法治蓝皮书新闻发布会上的致辞
  商法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定位
  在法治中国与法学教育研讨会闭幕式上的发言
  在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上的闭幕致辞
  实现国家政策和审判实践之间的清晰传动
  具体语境设置对法律效力判断的影响——人民法院报
  在“法治与反腐治权”国际研讨会闭幕式上的致辞
  在民主法治与中国传统学术研讨会上的致辞
  陈 甦:在2013年毕业典礼上的讲话
  《妇女社会权利的保护:国际法与国内法视角》序言
  在中芬“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在2013年法治蓝皮书新闻发布会上的致辞
  证券市场诚信机制的运行逻辑与制度建构
  在法治与科学发展国际研讨会闭幕式上的致辞
  户外广告“空间视觉权”的物权法分析
  形象代言人的形象维持义务
  关于《旅游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证券法的功效分析与重构思路
  在第四届博士后论坛闭幕式上的致辞
  “加强妇女社会权利的法律保护国际研讨会”闭幕致辞
  法律修改时条文序号整理模式分析
  当代中国法学的历程——《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导论
  司法解释的建构理念分析——以商事司法解释为例
  再推荐2011年出版的三本法学书
  入世十年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展望
  推荐2011年出版的两本法学书
  加强当代中国学术史研究
  中国法学由体系前研究到体系后研究的范式转型
  致 仁 者 寿
  在王家福依法治国学术思想研讨会上的致辞
  祝福“十全老人”王家福
  中国60年间经济法制的形成与发展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法制建设
  “进场费”不属于商业贿赂
  DNA对社会关系的决定力究竟有多大
  必也正名乎
  法律如何解决“自带”的烦恼
  婚内情感协议得否拥有强制执行力
  平信的邮递机制与遗失赔偿责任
  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须依是否计入公摊而定
  因相邻而连坐的现代法实践剖析
  邮递物品遗失的风险选择与责任承担
  在法条与法理之间把握审判的张力
  在民事诉讼中不宜运用测谎术
  “社会法论丛”序
  《法苑撷英》序
  《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序
  《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改革方向》序言
  董慧凝《公司章程自由与法律限制》序
  段威《民法重点法条、理论与案例》序言
  郭站红《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序
  可叹的限行与更可叹的限思
  漫谈制度分析中的数学分析
  孙爱林《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序
  一个假定的联想
  要防止对误诊的误解与误判
  对公司相互持股及关联交易进行规制的制度选择
  明星广告的广告责任分析
  物权法草案的人法迷思
  物权法应满足经济活动的基本制度需求
  校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视点与尺度
  中国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制度
  关于《国有资产法(讨论稿)》的意见
  郑成思: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第一人
  失灵柜员机取款案的民法分析
  安全与效率权衡论
  法治是社会信任的黏合剂
  如笔人生 法鼎成思
  《法意探微》后记
  明星广告的广告责任分析
  如水之师
  加强经济立法深化体制改革
  火车票实名制的不可行性分析
  不宜用价格构成理论解决所有权归属纠纷
  公司法: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
  用五中全会精神指导法制建设
  物权法草案的人法迷思
  物权法应满足经济活动的基本制度需求
  给拾得人以报酬是提升美德的制度安排
  修改公司法应注意与证券法的协调
  物权法应当规定海域使用权制度
  处理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敲门规则
  遗体是不能强制执行的“遗产”
  虚拟财产在何种情形下应受到现实法律的保护
  占有的事实判断与行为的性质认定
  试论滩涂在法律上的性质
  与经济体制改革同行:公民财产权利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
  印章的法律意义
  负责与免责的适度与制度选择
  房产证的性质与作用
  析《公司法》对股票交易场所的规定
  股票价格形成机制的法律调整
  公司设立者的出资违约责任与资本充实责任
  公司法对股票发行价格的规制
  防范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
  中国的海域使用权制度及其对物权法的新发展
  析家庭服务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
  论社会经济团体在经济法实现机制中的地位
  中奖权利应随存单转让而转让
  也谈“物业管理权”的性质
  限制与被限制的究竟是什么?
  损害结果的不确定性与判决的确定性
  应注意土地权利的同名异质问题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牛黄应当属于未发现物
  “钻石金表案”引发的学理分析
  “存车合同”属于保管抑或租赁需视情形合理认定
  证券立法中若干问题的理论探讨
  论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关系
  论信息公开担保的法律性质
  析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二元结构
  城市化过程中集体土地的概括国有化
  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与农地使用权制度的确立
  论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立法协调
  民事责任制度与证券法宗旨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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