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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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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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1]。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1]。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1]。
2. 考试要求:
符合基本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费[1]。
报考人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考核[1]。
同等学力人员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1]。
3. 录取标准: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定,择优录取[1]。
对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考试成绩要求,但须达到我院规定的基本录取标准[1]。
4. 其他要求: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1]。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我院的具体要求[1]。
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我院的具体要求[1]。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官方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在报考前仔细阅读最新的招生简章和相关通知。
